济宁公积金个人账户变更指南

导语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一、缴存服务(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 个人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缴存职工。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必须
1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如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信息,需加盖单位公章) 1
2 职工身份证件原件(可提供电子证照) 1
3 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号码升位除外) 1
4 如为单位专管员代办,需提供单位专管员身份证件原件(可提供电子证照) 1
办理程序 1.申请职工或单位专管员提报材料至公积金服务窗口。
2.窗口人员受理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职工或单位专管员。
法定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承诺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办理电话 0537-12329 监督投诉电话 0537-12329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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