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济宁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济宁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济宁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办理怎样办理?本地宝为您整理!
办理条件
①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
②有参加作战的相关档案记载。
办理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
②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退伍军人证》及复印件;
④能证明申请人参加过作战的档案记载;
⑤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⑥户口簿、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姓名不一致的,应出具派出所证明其是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⑦原来有工作单位申请补助的,须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单位破产、停产或连续12个月未发放工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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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①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山东省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批表》。
②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与审核。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
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山东省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④县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在《山东省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山东省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同时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经审核或公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办理地点与时间
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
办理费用
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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