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导语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的租房压力,济宁市决定对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的租房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对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内容
符合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1600元;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元。符合多种类型家庭提取条件的,按最高提取金额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济住字〔2019〕46号)执行。
2.单缴存职工家庭指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在济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状态正常的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均在济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状态正常的家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满3个月。
3.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单缴存或双缴存职工家庭,办理提取时还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和子女数量的材料。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
4.本通知印发前已办理2023年度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补充提取1次,2023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通知规定限额。
5.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2日。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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