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工医保缴费基数2023
导语 自2023年8月起,济宁市按照上限21207元、下限4242元标准核定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按4242元核定;超过上限的,按21207元核定;介于4242元和21207元的,按实际工资执行。
济宁职工医保缴费基数2023
各参保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缴费基数。自2023年8月起,我市按照上限21207元、下限4242元标准核定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按4242元核定;超过上限的,按21207元核定;介于4242元和21207元的,按实际工资执行。对于社平工资公告下发当月前(含公告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再调整。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为单位缴费基数。
【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启用新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后,在下一年度社平工资公告前不再更改;
2、2023年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下限4242元和上限21207元执行;补缴2023年1月至7月期间断缴的医保费的,按新的封顶保底值执行。
【推荐阅读】
济宁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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