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加油站申报政策
导语 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立实行网点规划确认制度。申请成品油零 售网点规划确认的拟建站位置,需符合成品油零售网点布局规划 要求(与周边加油站的间距要求)并列入当地和全市成品油零售 体系行业发展规划。
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 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 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商字〔2019〕131 号)、《济宁市 商务局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有关事 项的通知》(济商务字〔2019〕144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 规范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立实行网点规划确认制度。申请成品油零 售网点规划确认的拟建站位置,需符合成品油零售网点布局规划 要求(与周边加油站的间距要求)并列入当地和全市成品油零售 体系行业发展规划。
零售网点间距设置要求: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置的间距是两零 售网点之间在可通行车辆道路上测量的最近车行距离。
1、县(市、区)城区零售网点的设置间距不少于 1.8 公里;
2、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乡镇驻地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 1.8 公里;
3、水上加油站(船)、岸基加油站的设置,间距不少于 1.8 公里;
4、乡村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 2 公里; 5、省、国道网点设置间距同侧不少于 15 公里、对侧不少于 2 公里,距离与省、国道交叉的县以下道路沿线加油站不少于 2 公里;省、国道相互交叉,不在同一条道路沿线的相邻加油站设 置间距不小于 2 公里;省、国道经过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 乡镇驻地的路段,设置间距不少于 1.8 公里。
二、申报程序
申报新建(迁、扩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由申请人向所 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商 务局;市商务局依据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加油站间距设置等要求, 予以网点规划确认。对符合网点规划确认要求的申请,市商务局 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后下达网点规划确认文件,申请人持网点 规划确认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网点规划确认 要求的申请,市商务局在申报表内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退回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告知申请人。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设立按照高速公路服务区 (停车区)同步设立,不需要进行零售网点规划确认。
市商务局下达的网点规划确认有效期为两年,期间申请项目 工程尚未完工验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 期的一律作废。原则上只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两年,到期仍未完 工验收的,需重新办理新建(迁、扩建)网点规划确认申请。
三、申报材料(共 3 份,市两份县一份)
(一)新建(迁、扩建)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资料
1、《济宁市成品油零售网点新建(迁、扩建)规划确认申 报表》(表内需填写内容要完整、规范、清晰、详细,需企业和 部门签字盖章处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网点选址位置的测量报告(由申请人或第三方测量 绘制,GPS 定位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 5 位,标注与周边加油站车 行距离);
3、县商务主管部门测绘的选址位置与周边网点的分布示意 图:须标明建设地点周边相邻的现有、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 图,并标出加油站名称及间距。省、国道新建加油站的,提供建 设地点前后 15 公里范围及交叉路 2 公里范围现有和在建加油站 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 2 公里范围现 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农村加油站提供建设地点 3 公 里范围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分布示意图上要标出 加油站名称和间距;某方向距离(省国道 15 公里、交叉路 2.0 公里、农村 3 公里或城区 2.0 公里)没有加油站的,也应注明“无 站”,不能空缺。以上距离均采用全国行业通用车行距离测量方 法测量,其中,同一条道路采用公路中心线车行距离测定。
4、申请文件(含建设经营等方面的计划及可行性分析);
5、该网点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行业发 展规划等证明;
6、迁建、扩建加油站的,还要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 证书》的原件;
7、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延期申报资料
1、《济宁市成品油零售网点新建(迁、扩建)规划确认申 报表》;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延期报告;
3、企业申请报告(注明原因);
4、原确认文件(包含原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资料);
5、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济宁市成品油零售网点新建(迁、扩建)规划确 认申报表
2、加油站选址位置与周边加油站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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