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加班费标准
导语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济宁加班费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济宁加班费计算公式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注: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济宁最低工资标准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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