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医保可以退费吗?
导语 济宁居民医保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可以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济宁居民医保可以退费吗?
答: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可以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能退费。
政策依据: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灵活就业人员重复缴纳的医保费用能否退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可申请退费情形:
1、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包括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在我市重复参保的,退费时间自单位参保缴费当月起计算;在外市重复参保的,参保人需持外地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申请办理退费,退费时间自申请退费次月起计算。
2、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后中途死亡的,家属可依申请退回其死亡次月及以后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社保卡多发个人账户部分应当予以追回。
3、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后中途退休且满足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可依申请退回其退休次月及以后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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