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导语 济宁职工医保缴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大额医疗保险缴费、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三大类。详见正文。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本人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企业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8%、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7.4%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在保底基数至封顶基数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9%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

  (2)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单位72元、个人48元)。

  代扣代缴方式: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单位72元由单位缴纳,个人48元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单位退休人员,单位72元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48元由医保经办机构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由个人一次性缴纳120元。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代扣代缴120元,无需再由个人去前台缴纳。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采取按年征收的方式,参保单位和个人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应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清。

  (3)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为30元。

  代扣代缴方式: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纳部分30元,由医保经办机构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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