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济宁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正文。
济宁商转公贷款业务的三种模式有什么区别?
答:(1)“结清后贷”模式:是指借款申请人利用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并解除抵押后再发放商转公贷款的模式。
为规避职工利用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后无法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情形,务必先经中心审批通过无误后再做结清,并于结清后1个月内携带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解押证明申请发放商转公贷款。“结清后贷”模式不要求商业贷款银行是中心的贷款业务合作行,职工可选择一家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带押转贷”模式:是指借款申请人利用商转公贷款资金和自筹的商业贷款剩余本息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一并结清商业贷款剩余本息的模式。
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贷款银行还贷过渡账户,商业贷款银行原则上须在划拨到还贷过渡账户的当日,使用借款人商转公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提前结清借款人住房贷款本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权注销手续;商业贷款银行应为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且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一致。
(3)“带押转组合”模式:是指借款申请人将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形成“组合贷款”的模式。
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贷款银行还贷过渡户,商业贷款银行原则上须在划拨到还贷过渡账户的当日,使用借款人商转公贷款资金提前部分偿还借款人住房贷款本息;商业贷款银行应为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且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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