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审核确认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
济宁低保申请程序
审核确认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①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④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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