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行驶证办理材料详细说明
导语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济宁行驶证办理材料详细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联网核查);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可联网核查),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注: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还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当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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