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产假工资怎么发?
导语 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济宁产假工资怎么发?
《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
1.女职工休产假的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的
按照女职工休产假的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2.女职工休产假的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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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在职工享受产假期间,单位不得扣工资,应视同员工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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