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泗水县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导语 请大家自觉遵守《泗水县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放区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2025泗水县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东线以鲍村河—泗河至高峪河与泗河交汇点向北延伸至星吴公路为界(包括北尚舒村、鲍王庄村、大鲍村、徐家楼村、小鲍村、东曲泗村、中曲泗村、西曲泗村);
西线以星吴公路中册镇石桥村西向南至泗河,顺泗河至金庄镇域西边界(包括乔家村、孟家村、官园村、晋家庄村、三角湾村、小三角湾村、孔家庄村、卞家庄村);
南线以菏兖日铁路为界(包括尹城村、南玉沟村、五里庙村、鲁舒村、南尚舒村);
北线以星吴公路为界(包括故县村、胡家庄村、中册一村、中册二村、中册三村、中册四村、石桥村、宋家庄村、西杨庄村、中杨庄村、东杨庄村、南临泗村、西音义村、东音义村)。禁放区域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的其他场所。
前款所列场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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