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微山县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消费券领取指南
导语 “惠享荷都·乐购四季”2025年微山县“暖春绿行”新能源家庭乘用车购新消费券惠民活动方案已发布,详见下文。
“惠享荷都·乐购四季”2025年微山县“暖春绿行”新能源家庭乘用车购新消费券惠民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扩大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倡导绿色低碳生活,进一步激发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在微山县购买新能源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特制定本方案。
01、活动时间
(一)申请资格券时间:2025年4月17日--5月28日每周四上午10:00,共发放6轮,期间如资格券额度用完,将不再继续发放。
(二)购买新车时间:2025年4月17日-5月28日。
(三)资料上传时间:2025年5月1日--6月15日。
(四)资料审核时间:2025年5月15日-6月20日。
(五)消费券有效::2025年7月31日前。
领取资格券的消费者,需在2025年4月17日至5月28日期间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于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车辆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02、参与范围
(一)参与企业。参与本次新能源家庭乘用车购新消费券资格券核销的商家。
(二)车辆条件。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新能源家庭乘用车且在济宁市上牌。家庭乘用车是指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不包括货车、营运车、特种车、二手车。
(三)领券主体。不限户籍的18岁以上个人消费者,需下载注册“慧济生活”APP,且参与活动时手机GPS定位在济宁个人消费者购买同一辆汽车只能享受一次微山县新能源家庭乘用车购新消费券补贴,可以与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叠加使用。
03、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发放平台。济宁银行“慧济生活”APP
(二)消费券发放金额。发放总金额20万元,对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家庭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10万元(含)以下的发放面值1000元消费券:10万元(不含)以上的发放面值2000元消费券。
(三)申请消费券流程。本次活动按照先领资格券,后申请消费券的程序进行,经县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发放消费券至申请人“慧济生活”APP账户
1.领取资格券。用户需下载“慧济生活”APP并完成注册实名绑卡,通过“慧济生活”APP“首页”“2025惠民消费券”-点击“济宁市消费券”-“微山县汽车资格券活动”,选择意向汽车销售企业,选择对应档位,进行资格券申领。活动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只能成功申领1次资格券。选择购车意向销售企业,当用户购车出现购车企业变更时,申领消费券上传资料时可进行变更,但仅限名单中企业。同一用户限领取1张资格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2.申请消费券。利用“慧济生活”APP,实行“无纸化、零往返”线上申请,线上受理、审核、发放消费券。具体流程如下:(1)领取资格券的消费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车辆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并提交符合条件的消费券申请材料。(2)申请人在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宁各县(市、区)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全市具备资质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购汽车上牌。(3)申请人消费券发放期间可通过“慧济生活”APP“首页”-“2025惠民消费券”-点击“济宁市消费”-“微山县汽车消费券活动”“立即申领”,进行资料上传。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新购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发票日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具,早于或晚于该时段无效
②新购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1--2页(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证摘要信息栏须为空白);
③新购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书(含主页和副页);
④支付凭证(签购单小票)。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票)人、“慧济生活”APP注册实名认证人必须为申请人太人,否则不予受理;上传照片需清晰可辨识,否则予以退回,购车合同为系统自动返显个人客户申领资格券时个人客户所预留信息。未领取资格券的个人客户无法进入消费券申领页面进行消费券申领。
(4)微山县商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申请将被退回,需修改资料后重新上传参与审核,2025年6月20日前因消费者个人原因未及时修改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将失去消费券领取资格。申请人可随时登录“慧济生活”APP查看审核情况。
(5)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发放消费券,到账后申请人可登录“慧济生活”APP“我的--优惠券”中查看并使用消费券,消费券支持拆分使用、余额及消费记录查询。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需在“惠济生活”APP公布的《新能源家庭乘用车购新消费券用券商家名单》范围内,通过“慧济生活”APP支付核销,进行相关线下消费。
2.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
3.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4.使用消费券交易时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5.消费券逾期自动失效。领取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请及时使用,到期未使用的不再补发。
04、监督检查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应在店内张贴本活动细则海报,完整、准确向消费者介绍规则内容,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消费券。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虑假交易等)骗取套取消费券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微山县商务局将收回已发的消费券,取消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转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消费者参与活动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活动方案。本活动规则由微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7-829221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济宁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汽车消费券】可获取微山汽车消费券最新消息、领取入口、每轮领取时间、发券方案、使用规则、商家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