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失业金领取标准

导语 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自10月起,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进行调整。

  济宁失业金领取标准

  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自2023年10月起,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经开区为1809元/月,人均月提高99元;

  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为1638元/月,人均月提高108元。

  济宁失业金领取时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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