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就业落户政策

导语 在城镇就业创业人员,可在就业创业地社区(单位)集体户落户。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一年以上,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在就业创业地落户。

  济宁就业落户政策

  1.城镇落户:在城镇就业创业人员,可在就业创业地社区(单位)集体户落户。

  2.返乡落户: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一年以上,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在就业创业地落户。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经常居住是户口登记的基本原则。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区分情形自主选择落户。符合条件的入乡返乡人员,可在农村落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可获取济宁户籍最新政策、户口业务网上申报入口、户籍办理材料清单、警务地址及电话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