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方案

导语 <济宁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及费率、参保主体、工伤认定及待遇享受等内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及费率、参保主体、工伤认定及待遇享受等内容。我市将逐步落实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参保范围:

  基层快递网点可为从业人员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覆盖在基层快递网点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人员。已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二、缴费基数及费率:

  由基层快递网点为从业人员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执行,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参保主体:

  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快递企业,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原则上在注册地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备案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工伤认定及待遇享受:

  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该基层快递网点或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的企业法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流程,推进网上办、掌上办。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基层快递网点及时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定期将参保情况在市邮政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到今年6月底前,实现我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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