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多少?
导语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1900元。
济宁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是多少?
答: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201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820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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