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异地贷款取消本市户籍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导语 自2023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取消本市户籍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济宁公积金异地贷款取消本市户籍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取消本市户籍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明确了借款申请人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向济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再要求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中一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

  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

  (二)具有合法的购买或者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者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者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有可靠的担保;

  (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建造或者大修、翻建房屋的,必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

  (六)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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