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离职公积金怎么提取?

导语 济宁市符合“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的本市缴存职工,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职工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办理条件

符合“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的本市缴存职工,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职工本人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1

2

职工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1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公积金服务窗口。(→济宁公积金办理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2.窗口人员受理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缴存职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办理电话

0537-12329

监督投诉电话

0537-12329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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