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离职公积金怎么提取?
导语 济宁市符合“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的本市缴存职工,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职工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
||||||
办理依据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
||||||
办理条件 |
符合“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的本市缴存职工,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职工本人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
是 |
1 |
否 |
|||
2 |
职工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公积金服务窗口。(→济宁公积金办理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2.窗口人员受理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缴存职工。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办理电话 |
0537-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7-12329 |
||||
评价渠道 |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
||||||
救济渠道 |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济宁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发送【1】可获取济宁公积金提取额度/条件/流程/材料、提取最新政策、公积金服务网点、贷款计算器、网上办理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