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具指南
导语 在济宁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查询本人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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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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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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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 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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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工身份证件原件(可提供电子证照) |
是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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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职工提报材料至公积金服务窗口。 2.窗口人员受理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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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通过网络查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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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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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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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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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办理电话 |
0537-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7-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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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渠道 |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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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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