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具指南

导语 在济宁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查询本人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办理条件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职工身份证件原件(可提供电子证照)

1

办理程序

1.申请职工提报材料至公积金服务窗口。

2.窗口人员受理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职工。

法定时限

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通过网络查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承诺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办理电话

0537-12329

监督投诉电话

0537-12329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推荐阅读:济宁公积金办事易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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