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导语 济宁公积金缴存应该提供哪些材料,济宁公积金缴存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济宁公积金缴存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详细解答。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缴存条件

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注: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如:餐饮店、小商店、理发店等店铺工作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都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方式

办理缴存登记时,灵活就业人员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济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登记名下一张银行(可以是农行、工行、中行、济宁银行、邮储银行等,需结合是否为该公积金服务网点的归集银行)借记卡用于缴存扣款。

办理缴存登记后,灵活就业人员应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为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扣款时间,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款项存入协议约定的银行借记卡中以备扣款。

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核定,并应在本市当年公布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缴存比例按照本市职工缴存比例的双倍执行,在规定范围5%-12%内自主选择。

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x2。

2023年度我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157元,下限根据所在县市区不同分别为1820元或2010元。

最高月缴存额=23157元x12% x2 = 5557.68元

最低月缴存额=1820元x5% x2 = 182元

单位缴存

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可提供电子证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单位提供证明组织机构合法设立的文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可提供电子证照,也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单位专管员身份证件原件(可提供电子证照)

办理程序

1.单位专管员提报材料至公积金服务窗口。

2.窗口人员受理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单位专管员。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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