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导语 济宁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快和济宁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县或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在1-4级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托管满三年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经管理中心核实批准使用的职工本人的银行可结算卡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托管日期满三年的住房公积金托管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失业证登记失业满三年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登记失业日期满三年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四、职工被判刑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

  1、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5、由职工原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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