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导语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在济宁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济宁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就医方式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应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职工就医时,参保单位应书面告知协议医疗机构职工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医疗费用报销

职工治疗工伤部位或职业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三个目录”及其他非工伤保险规定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认定工伤后的医疗费用,可于就医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认定工伤前的医疗费用,可于《工伤认定通知书》下达后,携带医疗费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核定标准

核定标准: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10级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计算公式: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享受的月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备注:1995年10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

27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16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

25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

13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

2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11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

2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

9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

18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7个月本人工资



工亡职工待遇

职工被认定为工亡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⑴丧葬补助金核定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⑵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符合供养资格的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另: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全部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业务咨询和受理渠道

市 直

0537-2937520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社服务大厅18、19号窗口

任城区

0537-5661301

任城区建设路42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厅13号窗口

兖州区

0537-3420859

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212室

曲阜市

0537-4490177

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9号窗口

泗水县

0537-4227391

泗水县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801室

邹城市

0537-5295393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46号窗口

微山县

0537-3186500

微山县东风东路279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分中心5、6号窗口

鱼台县

0537-6226988

鱼台县孝贤大厦19楼17室

金乡县

0537-8712001

金乡县金珠路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213室

嘉祥县

0537-6868965

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呈祥街3号)西辅楼2楼110窗囗

汶上县

0537-7224858

汶上县泉河路815号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二楼工伤保险科

梁山县

0537-7328609

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区7号窗口

经开区

0537-6990831

经开区为民服务中心(呈祥大道与嘉美路交汇处)6号楼1楼D5窗口

兖 矿

0537-5384609

邹城市凫山街道安康小区院内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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