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报备电话
导语 请收(发)货单位或承运单位提前2天向物资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所在镇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备,未报备的原则上不能交易。
通过网上申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申请人需要按规定上传车辆所运输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镇街、部门联系电话附后)。盖章后的审核意见表由申请人按照规定与行驶证合并拍照上传。
请收(发)货单位或承运单位提前2天向物资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所在镇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备,未报备的原则上不能交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防疫物资】可获取防疫物资运输通行证办理入口、办理规定、办理条件、流程指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