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公用热力暂停及恢复供热指南
导语 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当在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为最短为一个供热期。
鱼台公用供热暂停/恢复供热全攻略
一、法规依据
根据《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截止日期
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当在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三、期限与实施范围
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为最短为一个供热期;
实施范围包括供用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
四、办理渠道及所需材料
1.报停用暖办理流程及须知
(1)报停流程
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供热缴费卡到营业厅办理报停手续并签字确认。
(2)报停须知
①每年供暖期结束后至10月15日,携带供暖交费卡,报停业务当年受理一次,多年有效。新用户在两年质保期内,不建议报停;
②往年有欠费的应补缴往年欠费及违约金,方可办理报停;
③串联系统由用户自行断开室内暖气片加装连通管,经工作人员验收认可后,方可办理停热;
④报停期间,按照产权界定,用户应对产权范围内的采暖设施自行定期维护,如出现漏水,冻坏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产权人负责;
⑤连续报停三年以上,为杜绝因阀门等供热部件内漏造成水淹事件,我公司会将锁闭阀后断管处理,用户申请恢复用热时,我公司免费实施接管。
2.恢复用热办理流程及须知
(1)恢复用热流程
用户携带供热缴费卡到营业厅,或拨打客服电话。确认信息后,由收费人员开通当年度缴费信息,待用户缴纳当年采暖费后,我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提前联系用户,预约上门开启供热锁闭阀。
(2)恢复用热须知
①用户到客户服务中心申请恢复用热,工作人员对用户信息审核,恢复开栓;
②未分户的房屋恢复用热,需用户自行恢复采暖系统,由供热所服务人员入户验收后,开具验收证明,于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恢复用热手续,缴纳供暖费后,恢复开栓;
③已分户的房屋恢复用热,用户需缴纳当年供暖费用后,恢复开栓;已断管处理的用户,需明确告知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登记后转办供热所实施接管;
④已报停用户,申请恢复供热,线上缴纳供热费的,请务必拨打客服电话(0537-6353366)进行开通阀门服务。
五、温馨提示
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一般为两个采暖期)的新建房屋不建议理暂停供热。
因为在保修期内,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需进行热态检验,以免将来因设施质量问题导致暖气不热、跑冒滴漏,及由此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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