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导语 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居民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制度。“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居民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制度。所需基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参保居民自愿选择以参保地为主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学校卫生室(所)进行就近签约;在县域外、市域内长期异地居住的,可就近选择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就诊后发生的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

  与辖区内家庭团队签约的参保居民发生的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未签约的,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一个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1、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高血 压、糖尿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其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 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 筹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 70%。一个 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合 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患者最高支付限额 为 600 元。

   2、已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的待遇,继 续执行现行政策,门诊慢性病与“两病”待遇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3、“两病”发生的药品费用达到医保基金支付限额的,可 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慢性病待 遇和“两病”门诊用药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费用单 独结算、基金单独支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取济宁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入口+价格+地点、缴费查询、报销比例/起付线、咨询电话、最新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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