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南(标准+方式+流程)

导语 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能进行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篇操作指南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个子女 (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1.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确认流程

  01、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我要办税】、【办税】入口进入。

  02、选择“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选择扣除年度。

  03、填写纳税人的本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进入下一步。

  04、选择需要申报的子女,点击【请选择】进入选择子女页面。选择子女页面自动带出家庭成员信息中的子女信息,若纳税人之前未填写子女信息,可点击【添加子女信息】进入子女添加页面。在子女添加页面填写“他(她)是我的”、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国籍(地区)、出生日期并通过校验保存,生成新的子女信息。纳税人选择子女后,“子女信息”页面将带出该子女的姓名与出生日期,纳税人可重新选择子女。选择完成后进入下一步。

  05、设置本人的扣除比例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两种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完成后,进入下一步。

  06、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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