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贷款最额度调整通知(2024.4.25施行)

导语 自2024年4月25日起,济宁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详见正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决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鲁建发〔2023〕3号)等文件规定。

  三、重要举措

  1.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览表

类别

单缴存职工家庭

双缴存职工家庭

非多子女家庭

50万元

80万元

多子女家庭

100万元

100万元

购买高品质住宅的非多子女家庭

90万元

90万元

购买高品质住宅的多子女家庭

100万元

100万元

  2.其他需说明事项

  (1)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包括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

  (2)高品质住宅以我市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3)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4)本通知自2024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本通知施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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