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济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要现场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相关证据材料。
济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材料
1.仲裁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住所、联系电话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仲裁请求(分别列出项目);
(3)事实与理由(须是支持仲裁请求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证人姓名和住址。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劳动者且自行申请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供(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供律所公函,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供(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供律所公函,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被申请人为劳动者的,申请人应提供劳动者身份证明、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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