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第三批次)

导语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济宁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详见全文。

  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济宁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济宁市户籍;

  2.持有山东省居住证(济宁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济宁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以已经

  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济宁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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