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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东方中学2025年初一招生简章

导语 根据《济宁市兖州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济宁市兖州区东方中学2025年初一招生简章。

  济宁市兖州区东方中学2025年初一招生简章

  根据《济宁市兖州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济宁市兖州区东方中学2025年初一招生简章。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等相关规定,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一网通办”网上报名,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状况,综合考虑周边新建小区、交通状况及教育均衡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划片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01年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

  02户籍规定

  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三是学生具有单独户籍。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03房产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房产需提供房产服务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用途为住宅,交房居住,下同)。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招生范围

  兖州区东方中学招收服务区内的2025年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东方中学东校区:居住地在京沪铁路以西,文化路、建设路以南,九州大道以北,日新铁路以东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日新铁路以东、龙桥路以西、建设路以北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到东方中学教育集团报名。北护城河以南、龙桥路以东、文化路以北、中御桥路以西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到东方中学教育集团报名。

   东方中学南校区:居住在京沪铁路以西,九州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日新铁路以东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居住在新世纪路以西,九州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日新铁路以东服务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报东方中学教育集团东校区。

  报名时间

  初中新生定于7月28日开始报名,7月28日-8月1日为网络报名时间,7月31日-8月1日为现场报名时间。在完善招生平台后,及时公布报名须知及相关要求。如果家长使用网络或手机不方便,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在现场报名时间内到东方中学东校区,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和答疑。网上报名成功的,不需进行现场报名。

  招生程序

  01报名

  网络报名需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爱山东”只能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下载和使用。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后,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点击首页“入学报名”或搜索“义务教育招生”进入招生专区,依次点击“济宁市一兖州区-确认,去报名”即可进入“兖州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自动完成数据的校验、汇总、反馈等功能。

  资格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报名后,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学生年龄、户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不需要家长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现场报名及网上审核未通过需现场审核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学校要求,到东方中学东校区进行现场审核。学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

  通知

  8月15日前,学校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家长新生安置信息。

  报生办法

  01招生

  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兖州中心城区(龙桥、鼓楼、酒仙桥)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名字,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⑤优抚对象子女。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教育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依程序提供相关材料。

   (2)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房产”)人员子女: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随迁子女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经商。

  需要提供的材料(上传至平台)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房户一致),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及无房证明。

   (3)学校招生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4)现役军人子女,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武装部或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武警提供警官证。

   (5)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户口簿;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

   (6)其他。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以上有效证件的签署日期截至2025年7月27日,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有效证件,则另需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招生管理

  01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坚持统筹规范入学。划片招生政策专指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按照公平公开和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学校服务区范围,学校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和范围进行入学登记,确保所有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做到应入尽入。

  2.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学校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均衡分班。开学前一周,学校进行均衡分班,在均衡配置班主任及学科教师的基础上,学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法定监护人代表共同参与监督,现场完成分班工作。分班结果当场公布,并于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及学生分班名单,同时报区教体局备案。

  4.保障招生秩序。学校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在报名环节加强入学资格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就便“应入尽入”,避免出现入学难现象。招生报名平台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实现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数据对接,对监护人提供的户口、房产、合同等证件资料实时比对,严厉打击伪造、涂改、使用虚假证件行为,对使用者和伪造者,直接取消城区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招生过程中各种非访、闹访、缠访、围堵、网络煽动、捏造、诬蔑攻击工作人员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省市随迁子女入学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继续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2.做好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入学工作。学校要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并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入学鉴定评估制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家长根据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送子女接受适合的教育。

  优化转学工作流程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方可办理转学。学生转学应参考新生入学要求,户籍、房产对应的公办学校暂时没有空余学位的,家长可申请选择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有转学意愿的可于8月18日-19日联系学校予以咨询,8月22日前,学校根据实际确定接收情况并通知学生学位安置结果。为保证转学诉求得到及时回应,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咨询联系。

  加强招生信息公开

  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学校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方案精神,制定本校2025年招生简章,并通过校门口张贴、微信公众号等正规方式渠道,提前广泛向社会公示,明确学校的招生政策、校区划分、报名规则、报名流程、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服务咨询电话等信息。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坚持政策稳定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争取社会和学生家长对学校招生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招生咨询电话

  东方中学咨询电话:

  3236160 342211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兖州小升初】可获取兖州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小学报名时间/入口/材料、招生划片、招生政策、招生电话、录取结果查询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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