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2025年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依据兖教体发〔2025〕7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济宁市兖州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2025年招生简章。
2025兖州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招生简章
根据2025年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依据兖教体发〔2025〕7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济宁市兖州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2025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状况,综合考虑周边新建小区、交通状况及教育均衡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划片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年龄规定
按照《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规定,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 6 周岁(即 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户籍规定
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三是学生具有单独户籍。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房产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房产需提供房产服务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用途为住宅,交房居住,下同)。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二、招生范围
招生对象住址在兖州区划定的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招生范围之内的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片区划分(见示意图)
招收居住地在日新铁路以西,大禹路以东,九州中路以南,丰兖路以北及大禹路以西,荆州南路、梁州南路以东,建设路、九州中路以南,文艺路以北的城区适龄儿童。
居住地在日新铁路以西,九州中路以北,大禹路以东,建设路以南的城区适龄儿童可到一中附属学校丽水路校区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报名。
居住地在大禹路以西,荆州北路以东,鲁王东路以南,建设路以北(含保信联诚佳园)的城区适龄儿童可到一中附属学校丽水路校区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报名。
大禹路以西,荆州路以东,文艺路以南,丰兖路以北的适龄儿童可到一中附属学校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报名。
丰兖路以南,大禹路以西,荆州路以东,日新铁路以北的龙桥街道办事处和新兖镇孟村、易村、王鲁村、土楼闸村、李湾村的适龄儿童可到一中附属学校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报名。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程序
网络报名需通过“爱山东”APP 进行,“爱山东”只能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下载和使用。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下载安装“爱山东”APP ,注册登录后,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点击首页“入学报名”或搜索“义务教育招生”进入招生专区,依次点击“济宁市﹣兖州区﹣确认,去报名”即可进入“兖州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自动完成数据的校验、汇总、反馈等功能。现场报名时,家长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手续到建设路小学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报名后,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学生年龄、户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不需要家长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网上审核未通过需现场审核的,学校提前公示现场报名须知,家长严格遵守学校要求,确保报名平稳有序。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有关学校组织联合复核,8月15日前,学校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家长新生安置信息。
如果家长使用网络或手机不方便,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招生范围学校,由学校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暂定于7月28日—8月1日,同时,7月31日—8月1日为现场报名时间,在完善招生平台后,及时公布报名须知及相关要求。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建设路小学(薛庙社区西临)进行现场提交至学校,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类型
分 3 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具体如下: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兖州中心城区(龙桥、鼓楼、酒仙桥)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名字,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 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⑤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教育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依程序提供相关材料。2.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兖州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3.第三批次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随迁子女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经商。(二)需要提供的资料(上传平台)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房户一致),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及无房证明。
3.学校招生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4.现役军人子女,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武装部或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武警提供警官证。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户口簿。
6.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户口簿。
7.其他。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以上有效证件的签署日期截止到2025年7月27日,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有效证件,则另需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注: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或无法通过手机APP正常报名的,7月31日-8月1日前往建设路小学现场报名时需根据报名类型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学校招生报名期间向所在服务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经学校同意后可延缓入学,学校将《报名表》统一报区教体局备案。期满,应立即入学。
2.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学生在该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同时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招生管理
(一)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坚持统筹规范入学。按照公平公开和相对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等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片区范围,集团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入学登记。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做到应入尽入,避免学生择校。
2.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区有关招生纪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或省市区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4.保障招生秩序。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入学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在报名环节要加强入学资格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就便“应入尽入”,避免出现入学难现象。招生报名平台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实现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数据对接,对监护人提供的户口、房产、合同等证件资料实时比对,严历打击伪造、涂改、使用虚假证件行为,对使用者和伪造者,直接取消城区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招生过程中各种非访、闹访、缠访、围堵、网络煽动、捏造、诬蔑攻击工作人员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优化入学转学工作流程
集团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流程、办理时限。
集团转学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可办理转学。学生转学应参考新生入学要求,户籍、房产对应的公办学校暂时没有空余学位的,家长可申请选择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转学集中办理时间于新一年级招生工作结束后,有转学意愿的可于8月18日—8月19日拨打集团咨询电话了解相关情况,8月22日前学校根据实际确定接收情况并通知学生学位安置结果。
(三)加强招生信息公开
集团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精神,制定集团2025年招生简章上报区教体局,并通微信公众号等正规方式渠道,提前广泛向社会公示,明确学校的招生政策、校区划分、报名规则、报名流程、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服务咨询电话等信息。
六、咨询服务
学校开通招生热线,接受咨询。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集团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0537-341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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