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导语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济宁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缴存基数每年7月1日-9月30日调整一次。

  济宁历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2024年:因2023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暂未公布,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仍然按照不超过2022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2022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719元)。待2023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随之调整。

  2023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22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719元)。

  2022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21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072元)。

  2021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20年度济宁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833元)。

  2020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9年度济宁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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