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梁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导语 梁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3元1月建筑平方米;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5%收取,详见下文。

  2025梁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梁山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梁政发[20151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梁山实际情况,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梁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3元1月建筑平方米;

  2、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5%收取;

  3、对于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因无其他住房暂时不能退出的,在过渡期内按照高价租金收取,最低标准为5元1月建筑平方米;

  4、楼层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你单位确定,并于执行前 15 日内报县发改局备案,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合适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本标准自2025年5月2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30年5月20日。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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