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2026济宁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从什么时候实施?

导语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通告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详见正文。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市主城区禁 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 开发区全区域。

  二、禁燃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 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6 年3月3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济宁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发送【烟花】可获取济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各县市区禁放公告、禁放区域地图、限放时间、限放地点等信息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