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车船税缴纳指南

导语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本文为您介绍了济宁车船税缴纳对象、车船税缴纳方法、车船税缴纳地点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缴纳车船

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的车辆、船舶都需要缴纳车船税,其中,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缴纳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缴纳方式

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有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另一种方式是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缴纳地点

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

缴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车船税法第八条所称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由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应当一并缴纳车船税;如果已经自行申报缴纳了车船税,应当提供机动车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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