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导语 济宁离婚证补办需要满足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至今依然是该状态不变、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原则上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

  济宁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领婚姻证件的条件如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婚姻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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