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后并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期间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济宁邹城4050补贴申报条件
(一)人员范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具有邹城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 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7.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8.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 济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人员身份。申请人未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未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担任法人、股东、成员。
(三)年龄。按照身份证年龄,申请时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其他政策享受情况。未享受过特困群体就业援助待遇、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类型补贴,或以上补贴合并享受未满36个月。上述条件须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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