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工伤保险办理指南

导语 济宁的朋友们注意了,想要知道济宁工伤保险办理指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那么事不宜迟,快和济宁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1份

  ——企业单位: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证件;

  2、《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

  3、《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原件1份);

  4、《工伤保险新参保人员花名表》及个人信息(要求电子版及纸质版原件各1份);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合同登记表(原件1份,查看《劳动合同用工书》原件);

  7、《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原件1份)。

  三、办理条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用人单位要为本月申报缴费期结束后新招录的职工及时申报并补缴工伤保险费,登记部门根据其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及相关资料,为其办理职工参保预登记。并在下月申报缴费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

  四、数量要求

  无数量要求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

  无

  八、责任追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办机构有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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