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医保缴费基数

导语 职工医保按照各参保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设定缴费基数。

  济宁市医保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按7.3%缴纳,其他单位按8%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低于当年保底值的,按保底值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当年封顶值的,按封顶值作为缴费基数),按2%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7%缴纳,不建立个人账户。

  在职和退休职工的大病保险缴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每人每月10元(其中单位6元,个人4元),在每年年初一次性缴清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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