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医保缴费标准
导语 职工医保缴费按照下限3980元、上限19899元标准核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19899元和3980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纳2023年度职工医保费;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一)职工医保缴费
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按7.3%缴纳,其他单位按8%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低于当年保底值的,按保底值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当年封顶值的,按封顶值作为缴费基数),按2%缴纳。
在职和退休职工的大病保险缴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每人每月10元(其中单位6元,个人4元),在每年年初一次性缴清12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7%缴纳,不建立个人账户。
(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济宁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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